湖北科技学院后勤处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5-15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工作目标:为切实加强后勤处各中心的工作执行力度,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快速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提高后勤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工作机构:成立由后勤处领导下的“后勤处督察督办工作组”,成员由后勤处专职人员和有经验的兼职人员组成,以制度为依据相对独立地行使督查督办职能。

第三条工作原则:督查督办工作紧紧围绕学校、后勤处及各中心的重点工作进行,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及时发现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并协调解决,适时推行好的工作做法和经验,确保后勤处工作稳步推进。

第四条分管副处长和督查督办工作组各自工作的侧重点:分管副处长抓“过程”、抓“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组抓“结果”、抓“质量”。

第二章 督查督办内容

第五条督查督办工作涉及以下方面:

(一)后勤处的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

(二)各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依据学校和处内重要会议精神整理的后勤处会议纪要、工作布置。

(四)领导交办的工作。

(五)各中心的小工程招标及验收工作。

(六)各中心制度执行情况。

(七)各部门工作纪律。

(八)各部门工作作风。

(九)对各部门职工加班和应急处置产生的费用进行审核。

第三章 工作程序和办法

第六条督查督办工作分为督查和督办两部分。

第七条督查:

(一)督查各中心规章制度的制订和落实情况。

(二)抽查各中心员工的工作纪律、工作作风。

(三)各中心招标商家的施工质量。

(四)将督查结果做好痕迹管理。

第八条督办 督办工作分为立项、催办、办结、反馈、归档五部分

(一)立项 立项要坚持一事一项的原则,将立项统一在督察督办工作室登记入册,以备查存。

(二)催办 督办员带督办工作内容到各中心,在完成工作限定的时间内催办,并将工作落实情况予以登记。

(三)办结 对各中心办结的工作作出客观评价,如预期办结、超期办结等做好登记与销号衔接工作。

(四)反馈 督查督办工作完成后的信息反馈,是对各中心工作按时完成与否、质量好坏的客观评价,反馈的信息作为后勤各中心工作执行力和服务质量的评价内容,纳入学期或年度考核的内容。反馈分为重点工作的及时反馈和后勤处每月工作的专题反馈,前者有利于及时推进重点工作的整体进展,后者以便集中分析后勤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帮助各中心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的改进办法。

(五)归档 办公室将已完成的督查督办工作按各中心依时间顺序整理并将收录的材料、图片等一并归档保存以供处领导调阅和年度工作总结的依据。

第九条督查督办调研 办公室在督查督办工作中,应边督查督办边调研,及时了解各中心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并听取中心对后勤工作的建议,了解后勤员工的诉求,整理归纳并定期和不定期向后勤处相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条例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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