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小区业主委员会选举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9  点击:

各位业主: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业主权益,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经研究决定对学苑、文苑、科苑三个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改选。

一、 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

1、候选人条件: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候选人必须是热爱公益事业,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有一定的时间从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产权人、产权人代表、产权共有人。

2、候选人推荐人数:学苑小区设委员13人(差额2人),文苑小区设委员8人(差额1人),科苑小区设委员6人(差额1人)。

3、推荐时间:2017年7月1——5日。

4、推荐办法:由所在小区业主实名推荐,鼓励热心物业服务管理的业主自我推荐,推荐名单可交小区门卫或后勤处综合办公室(18986636682,联系人:黄振兴)后勤处确定各小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名单并公示3天。业主认为有必要更换或补充推选候选人的,可由十个以上业主联名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二、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

1、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由后勤处组织):业主大会应由过半数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选举有效。业主如果在业主大会期间因故不能到场的,可由本人填写选票后,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业主代为投递选票。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实名投票的方法,采取差额选举。

2、业主委员会组建及任期:业主委员会可以选举产生主任一名和副主任1-2名。业主委员会成员每届任期4年,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的委员受全体业主的直接监督。经拥有物业管理区域内20%以上投票权数的业主提议可以提请罢免选出的委员。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做出决定。

后勤处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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