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誉良好; 2.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则须提交的营业执照上具有社会信用代码)证件齐备、合格有效,且营业执照的主营业务范围须是与本项目相关; 3.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良行为记录;(提供网页截图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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